J-1 学术类别:资格与要求

指南

J-1学术类签证概述(学生类签证将另行介绍, 此处)。

作者:罗宾·卡特默-史密斯,国际学生资源中心常务董事

最后更新:2026年7月

短期学者

适用于短期学者访问,包括讲学、授课、咨询、观摩或开展短期研究(客座讲师、访问学者、短期合作)。通常,此类访问要求申请人具备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最长停留期限为6个月,不可延期,不可转为研究学者/教授身份,且在未先返回本国的情况下,不得连续参加短期项目。

参考:22 CFR 62.21

研究学者

用于在大学、博物馆、图书馆、医院或企业研究机构开展研究(以及在资助方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教学/授课)。此类别通常适用于博士后研究员和访问研究人员。 通常要求具备学士学位(或更常见的高级学位),并具备英语能力。不适用于永久职位或终身教职岗位。最长:5年(最短3周);时限连续计算,出国期间不重置。此后,申请者需间隔24个月方可再次参与“研究学者/教授”项目。

参考:22 CFR 62.20

教授

适用于在经认证的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讲学(仅包含有限的次要研究/咨询工作)。若研究是主要目的,请改选“研究学者”类别。不适用于永久性或终身教职岗位。学位要求由资助方规定(通常为研究生学位,但不一定是最高学位)。最长期限:5年(最短3周);此后,参与者需间隔24个月方可再次申请“研究学者”或“教授”类别的项目。

参考:22 CFR 62.4(e)

专家

这是一个统称类别,适用于因观察、咨询或演示技术而来的、具备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专家(例如:大众传媒、环境科学、博物馆展览、图书馆学)。不得用于填补永久性/长期职位。最长任期:1年。

学生实习生

适用于目前在国外院校攻读学位课程、且在美国进行符合其学位要求的实习的学生(应届毕业生不符合申请资格)。每个学位层次最长为12个月。实习必须提供真正的学习机会(而非单纯满足劳动力需求),文职工作应有所限制,且禁止从事某些领域的工作(例如:临床/患者护理、儿童保育、航空、非技术性劳动)。

参考:22 CFR 62.23(i)

实习生 / 见习生

实习生:正在参加工作实践学习的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12个月)——实习期最长为12个月。

实习生:已具备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拥有学位/证书且具备1年工作经验,或具备5年工作经验),旨在提升职业技能——最长18个月(农业及酒店/旅游业为12个月;农业领域若包含6个月以上的课堂学习,最长可达18个月)。通常不适用于学术研究岗位,除非符合严格的结构化培训标准。

参考:22 CFR 62.22

老师

适用于中小学(K-12)教学——不适用于大学层面的教学(大学层面的教学请使用“教授”或“研究学者”)。教师必须具备在本国任教的资格,符合美国各州的标准,持有相当于美国教育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的学历,并拥有至少两年的教学或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英语能力。

参考:22 CFR 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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