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1交流访问者固定入境期限的指导意见已发布

2025年8月10日

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事务局(ECA)发布了 指导意见 ,内容涉及废除“身份有效期”(D/S)新规的实施事宜,该新规将于2026年9月15日生效。该指导意见向J-1项目担保机构说明了如何在新制定的固定入境期限框架下填写DS-2019表格并维护SEVIS记录。

该指南中提出的一些要点:

  • 尽管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可酌情批准交流访问者以较短的初始期限入境(最长为四年,外加30天的离境期),但担保方仍可继续签发DS-2019表格,其有效期应覆盖该交流访问者所属类别下允许的全部授权项目期限(例如,研究学者最长可达五年)。

  • 如果 DS-2019 表格上列出的项目结束日期 不 反映交流访问者预计完成整个项目的日期,担保方必须在SEVIS记录的“主题/备注”(第4栏)中填写“预计完成日期”,格式为“预计完成日期:MM/DD/YYYY”。担保方仅应在“项目结束日期”尚未反映访问者预计的完整项目周期时,才填写“预计完成日期”。

  • 对于目前持D/S身份在美国的交流访问者,如果担保方更新了其“项目结束日期”,他们是仍可保留D/S身份,还是必须申请“延长居留期限”,这取决于具体的时间节点: 

    • 如果担保方在 2026年9月15日之前 及时在SEVIS记录中添加了“预计完成日期”,则担保方可将“项目结束日期”延长至该“预计完成日期”,且无需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延长居留期限”申请;交流访问者可凭D/S签证身份停留至该日期。

    • 如果担保方未及时 在SEVIS记录中添加“预计完成日期”,或者更新后的“项目结束日期”超过了记录中的“预计完成日期”,则交流访问者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居留延期”以覆盖延长期限,或者离开美国,并在美国入境口岸申请重新入境。

  • 关于缩短和终止的项目: 

    • 如果项目因非个人原因而缩短,交流访问者必须在获准入境日期(AUD)之前,或新DS-2019表格上的“项目结束日期”后的30天内离境,以较早者为准;

    • 如果项目在AUD之前因负面原因被终止,交流访问者必须立即离境;如果项目在AUD当天或之后被终止,则原有的AUD离境截止日期仍然有效。

您可以在此处查阅该指南 点击此处处。

上一页
上一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关于强制电子申报的临时最终规则

下一页
下一页

法院驳回了政府关于暂缓执行6月份作出的、推翻H-1B签证10万美元费用的裁决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