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留期限届满后的环境中非法滞留
作者:亚当·科恩
非法滞留可能导致个人被认定为不符合进入美国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单次停留期间累计滞留超过180天但未满一年,则在离境后3年内无法获得新签证或获准入境;如果单次停留累计滞留一年或以上,则在离境后10年内无法获得新签证或获准入境。 即使仅有一天的非法滞留,也会导致上次入境所用签证失效,并阻碍签证的自动续期。这些禁止入境规定及其附带后果,会显著增加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或临时签证的难度或延迟相关流程,且可能需要申请免除不可入境资格,才能返回或移民。
几十年来,F-1学生、J-1交流访问者及其家属的“非法滞留”时长的计算,一直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官员或移民法官作出的正式身份违规裁定相关联。然而,这一规定将于2026年9月15日发生变化。因此,了解在新框架下“非法滞留”将如何计算,并分析几个常见的情形,将大有裨益。
对于拥有固定“准入截止日期”(AUD)的人员,如果其在I-94表格上注明的日期之后仍留在美国,则开始累计非法滞留时间。 自2026年9月15日起,F类和J类身份持有者的“允许停留截止日期”(AUD)将为其I-20或DS-2019表格上的项目结束日期(不超过四年)加上60天的宽限期(适用于F类身份)或30天的宽限期(适用于J类身份)。 此后,国际旅行或居留延期(EOS)申请的裁决将导致I-94表格中包含30天的宽限期。若在允许离境日期(AUD)之后仍滞留美国,且未及时申请变更或延长身份,将触发非法滞留的累计。此外,若居留延期申请被拒,且该拒签决定发生在I-94表格上注明的允许离境日期(AUD)之后,也将触发非法滞留。
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者)不会累积非法居留时间。此外,如能及时提交EOS申请(即在AUD到期前,USCIS已收到该EOS申请),则非法居留时间的累积将被中止(即暂停),直至USCIS就该EOS申请作出裁决。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列举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名F-1学生当前项目的结束日期为2027年5月5日。她计划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并已启动相应的转学手续。2027年1月5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收到了她的“项目结束通知”(EOS)。2027年7月13日,她的EOS获得批准。由于EOS已及时提交并获批,因此不会产生非法滞留时间。
此处适用与第一种情况相同的事实,但2027年7月13日,该EOS申请被驳回。由于及时提交的EOS申请使非法滞留时间的计算暂停,直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对此作出裁决并予以驳回,因此非法滞留时间的计算自2027年7月13日开始。
某学者当前项目的结束日期为2027年5月5日。他计划在另一所机构开展研究项目,并已启动相应的转学手续。 2027年1月5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收到了他的“居留期届满通知”(EOS)。2027年4月3日,其“居留期届满通知”被驳回。自2027年5月5日项目结束日期及30天宽限期届满后,其非法滞留时间开始累计。
这种“新常态”意味着必须密切关注不断变化的AUD(入境许可),其依据包括EOS系统记录以及境外入境记录——后者还可能导致根据护照有效期缩短I-94表格的有效期。在这种瞬息万变的环境中,防患于未然胜过事后补救。
*请注意,在J-1签证的背景下,如果DS-2019表格上的项目结束日期未反映J-1持有人预计完全完成项目的日期,担保方必须在DS-2019表格的“专业/领域备注”栏中填写预计完成日期。 这样做可使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考虑批准该J-1签证持有人的入境申请,或授予其超过项目结束日期的“居留期结束日”(EOS),最长可达四年外加30天的宽限期。无论如何,I-94表格上标注的“允许停留日期”(AUD)对于确定非法滞留天数的计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