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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D/S资格丧失条例》概述:实施时间表、主要变更内容,以及该条例可能对学生和学者群体产生的影响

作者:罗宾·卡特默-史密斯,国际学生资源中心常务董事

最后更新:2026年8月


诉讼动态:2026年8月18日,NAFSA(美国国际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与移民校长联盟以及其他多家组织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对NAFSA新出台的“D/S身份丧失”规则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该诉讼请求法院颁布初步禁令,以阻止该规则的实施——该规则原定于2026年9月15日生效。

该诉状依据《行政程序法》对该规则提出质疑,声称政府未能妥善考虑并回应针对该规则的众多公众意见,未充分评估该规则的成本与效益,未考虑负担较轻的替代方案,且未能根据其既定目标充分论证该规则的合理性。

您可以查阅 完整的投诉书 以及 支持初步禁令申请的备忘录 。动议听证会定于2026年9月3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1点举行。

什么是D/S调控的丧失?

美国国土安全部已最终敲定一项新规,其中包含多项重大变更,将影响F-1和J-1签证持有人及其F-2或J-2家属。该规定将影响他们在美允许停留的期限,要求学生必须申请延长停留期限,以便获得更多时间完成学位或学术课程;同时,该规定还对部分学生的学术课程调整和转学设定了限制。  根据公布的条例,实施前设有60天的宽限期,因此该条例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除非因法律挑战而被叫停。

 

最终公布的规则

该规则已于2026年7月17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您可在此处查阅该规则的副本 此处处。

 

本规则主要规定的变更

  • 取消目前F-1和J-1学生及学者及其F-2和J-2家属入境美国时所获的“D/S”(身份有效期)标注,转而赋予“准入有效期至某日” (AUD),该日期将停留期限限制为以下两者中较短者:学术项目的持续时间,或学位课程学生为四年,ESL学生为两年。

  • 对于在该规定生效日期之后入境美国的F-1类国际学生,将其目前享有的60天宽限期缩短至30天。

  • 提供了两种程序选项,用于延长身份有效期:

    • 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I-539居留延期申请,或者

    • 持更新(延期)后的I-20或 DS-2019表格离开美国,并重新入境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检查时会指定一个新的延期“准入截止日期”(AUD)。

  • 将ESL学生的最长入学期限限制为两年。这似乎被设定为一项终身限制。

  • 除非获得SEVP的豁免,否则禁止研究生以下层次的学生在留学第一年期间变更学术项目或专业,或转学至美国的新学校。

  • 在整个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得变更学习项目或专业,也不得转入美国其他学校,除非获得SEVP的豁免。在完成当前学习项目后,他们方可变更学习层次或转入新学校。

  • F类和J类学生只有在完成一个学位后,方可升读更高层次的学位课程。禁止变更同等或更低层次的学位课程。

  • 提交I-765表(毕业后可选实习培训(OPT)申请)的学生,还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I-539表(居留延期申请)。

  • J类学者将受到相同的入境和延期限制,不过DS-2019表格第4栏允许填写较长的合同期限,因此,每年获得续聘的J类学者或许无需每年都提交延期申请。

 

过渡性规定

对于在该规则生效之日,其I-94信息表上标有“D/S”标记的在美国的F类和J类学生以及J类学者,将提供一些过渡性规定。

在该规则生效之日,I-94信息表上标有“D/S”注记的美国F类和J类学生,其项目有效期截止日期将取I-20或DS-2019项目截止日期中较短者,或学位课程学生为4年,或ESL课程学生为2年。 只要他们未离开美国并再次入境,即可保留60天的宽限期。

对于在该规则生效之日,其I-94信息表上标有“D/S”标记、且正在完成学业并申请课程结束后的OPT的美国F类学生,如果他们在该规则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2027年3月18日)提交OPT申请,则仅需提交I-765申请,无需同时提交I-539延期申请。 未能在2027年3月18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的学生,须在提交I-765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I-539延期申请。

J类学者,其J-1身份已过期,但已在最终规则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提交了EOS申请,以便在USCIS审理该EOS申请期间,根据其交流访问者项目授权,从事J-1活动(包括经授权的培训和就业),且该活动期限最长至DS-2019表格上注明的项目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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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访问者丧失D/S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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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家属签证(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