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第一优先绿卡
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对学生、毕业生和学者而言最相关的两条途径: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EB-1B)。
作者:黛安·里什,移民律师,人才流动基金及国际学生资源中心副主任
最后更新:2026年7月
什么是EB-1签证?
EB-1是“第一优先”类别的就业类绿卡。作为第一优先类别,其等待时间通常比EB-2或EB-3更短,对于非印度或中国出生的申请人,往往无需等待。EB签证是最快的就业类绿卡类别——适用于所在领域顶尖人才以及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
杰出人才(EB-1A)
EB-1A 有时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但您并不需要是爱因斯坦。法律要求您在国家或国际层面享有盛誉,被公认为所在领域的顶尖人才,而且有才华的人士有切实可行的途径达到这一标准。 该类别有两大显著优势:您无需雇主担保,也无需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认证,因此可以自行提交 I-140 表格;此外,作为第一优先类别,绿卡的等待时间较短。
符合资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基于一次性的成就,即获得一项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举例说明的是诺贝尔奖),这一标准非常高。 更常见的情况是,您只需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即可符合资格。(另一份常见问题解答中列出了全部十项标准。)请注意,仅获得O-1非移民签证的批准本身并不意味着您已符合资格:USCIS不会基于先前的临时(非移民)批准来批准永久(移民)申请,因此您必须独立证明自己的资格,尽管您可以提及O-1签证的批准情况。
EB-1A类别的十项标准
要完成第一步,您需要记录以下内容中的至少三项:
国内/国际公认的奖项
某组织对会员的要求是必须取得杰出成就
关于你的已发表作品;担任他人作品的评委
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
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
在艺术展览中展出作品
在一家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高薪;或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如果某项标准不适用于你的职业,你可以用一项相当的成就来替代,但总数仍需至少三项。
(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EB-1A类‘非凡才能’的标准是什么?”)
“最终实体裁决”
满足三项标准仅是第一步。一旦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认可您具备三项符合条件的成就,它将综合审查您提供的所有证据,以确定您是否“长期享有国内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属于“该领域顶尖的极少数人”。这一第二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
EB-1A类无需工作邀请
您无需获得工作邀请,可自行填写I-140表格提交申请。计划在您的专业领域创办自己的企业也是可以接受的。您必须通过潜在雇主的信函、合同或其他事先达成的承诺,或者您自己的详细陈述,说明您打算如何继续在该领域工作。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
EB-1B 同样属于第一优先类别,但与 EB-1A 存在重要区别:申请人不能自行申请,必须由雇主提交 I-140 表格,并提供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或永久职位(无需劳工认证)。 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若已获得学位,且曾全权负责课程教学,或其研究成果被公认为杰出,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阶段经历可计入其中)。 您只需就六项成就中的任意两项提供证明(重大奖项;符合资格的会员资格;关于您工作的已发表材料;评审他人作品;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学术专著或论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才会进入最终实质审查阶段,以确定您是否在国际上被公认为杰出人才。
担保雇主必须是美国高校,或是一家拥有经证实业绩且至少雇有三名全职研究人员的私营雇主,并必须提供终身教职/终身教职轨或永久性研究职位。如果博士后职位没有具体的结束日期,且您预计在没有正当理由终止的情况下将继续任职,则该职位可视为永久性职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能会根据任期限制与资金通常会续期的证据进行综合考量。 雇主还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薪资。
EB-1A 与 EB-1B 的区别
EB-1A:个人申请,无需雇主或劳工认证,需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标准为“该领域的顶尖水平”。
EB-1B:雇主担保类, 需获得永久性/终身教职岗位的录用通知,并具备三年工作经验;需满足六项标准中的两项,标准为“被国际公认为杰出”。